地方财政收入

导读:地方财政收入 财政名词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地方本级收入地方本级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财政部门根据年

地方财*收入

财*名词

地方财*收入是指地方财*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地方本级收入

地方本级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财*部门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等,测算本级的税收收入。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事业发展计划等,测算本级的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财*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4年,《财*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明确了非税收入的概念、管理范围和基本管理原则。

非税收入中包括了事业单位依法利用权力、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资金。

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10年,《财*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016年,《财*部关于印发<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明确规定“非税收入是财*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预算管理。

中央税收返还

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从2009年起,为简化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结构,将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专项上解等地方上解收入也纳入税收返还(冲抵返还额)。

增值税、消费税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返还额以各地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长率为基础逐年递增。

所得税基数返还。以2001年为基期,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出的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地方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按地方原有的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基数给予的返还。具体额度以2007年的“六费”收入为基础,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确定。

转移支付

财*转移支付是指上级对下级无偿拨付的资金,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策工具,它主要用于解决地区财*不平衡问题,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4年,**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中央财*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整合设立共同财*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基本民生领域的中央财*支出责任,为与预算法规定衔接,编制预算时暂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2020年,创设财*资金直达机制……多年来,随着中国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策效能不断提高。

中国自2005年以来实施“三奖一补”(对财*困难县增加本级税收收入,以及省市级增加对财*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对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对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策,不断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引导带动地方下沉财力。2018—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由2462.79亿元增至4107亿元,年均增长10.8%。

财*部表示,中国总体上形成了以财*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依据,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共同财*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有效组合、协调配合、结构合理的转移支付体系。

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日常运转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共同财*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中央承担共同财*事权的支出责任,增强地方对基本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地方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针对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的分类管理,《**院关于财*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明确了方向:

一般性转移支付——结合财力状况稳步增加,并向中西部财力薄弱地区倾斜,完善分配方法,促进地区间财力分布更加均衡。

共同财*事权转移支付——根据中央财*支出责任足额安排,探索实行差异化的补助*策,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更加均衡。

专项转移支付——根据*中央、**院重大决策部署合理安排,资金定向准确使用,强化对地方的引导激励,并逐步退出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还提出“推动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包括推动修改预算法、将共同财*事权转移支付单独作为一类管理、适时研究制定财*转移支付条例等。**分析,此举释放出将制度建设作为未来改革重点的信号。目前,中国转移支付制度并无专门法律,主要靠财*部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相关制度建设的推进,将进一步增强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性、提高*策效能。

地方财*收入和地方财*总收入区别

地方财*收入和地方财*总收入区别如下:

地方财*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范围内的有关收入项目,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

不包括中央、省级的非税收入,除消费税以外的市及市以下不参与分享的各项税收收入,还不包括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的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收入。需要说明的是:地方财*总收入不等同于地域财*收入,它的外延要比地域财*收入小。地域财*收入指地方辖区范围内缴入金库的所有收入,包括中央、省、市及市以下地方财*收入,按收入性质分为地方公共财*预算收入和性基金收入。

地方财*收入是指通过征税、收费等方式筹集到的归地方可以支配的资金,是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它是衡量一个地区财力的重要指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收入的充裕状况。

地方财*收入包括地方公共财*预算收入(以前称为“地方财*一般预算收入”)和性基金预算收入两部分。

地方公共财*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各级财*部门组织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收入的主要构成。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安排,由财*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如养路费及公路建设基金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猜您喜欢......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