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费用

导读: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其他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901,属于费用类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费用核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行*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依据《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其他费用”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901,属于费用类科目。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费用核算内容

其他费用科目核算单位发生的除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资产处置费用、上缴上级费用、附属单位补助费用、所得税费用以外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坏账损失、罚没支出、现金资产捐赠支出以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费用的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发生的利息费用较多的,可以单独设置“5701利息费用”科目。

其他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利息费用

按期计算确认借款利息费用时,按照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或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二)坏账损失

年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按照计提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冲减多提的坏账准备时,按照冲减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罚没支出

单位发生罚没支出的,按照实际缴纳或应当缴纳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现金资产捐赠

单位对外捐赠现金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其他相关费用

单位接受捐赠(或无偿调入)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等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单位发生的与受托代理资产相关的税费、运输费、保管费等,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本期盈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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