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核算
利润核算
利润核算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利润(或亏损)的形成、实现和分配(或亏损弥补)的记录和计算。利润分配核算涉及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持续盈利,未发生亏损;二是公司以前年度持续盈利,本年度发生亏损。
利润核算核算内容
利润核算包括:利润或亏损形成和实现的核算;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的核算。
利润或亏损形成和实现的核算指对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分别核算。有时为了具体反映和监督,还要按明细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核算利润分配,应分别核算提取的企业基金,提取的利润留成资金,解缴预算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预算弥补亏损等。
利润核算的意义
在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正确地核算利润,能促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策和计划,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扭亏增盈,监督企业按时、足额地向国家交纳税金或上缴利润,严格监督利润分配和使用情况,为考核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编制会计报表提供资料。
其中,经济核算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依据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的特点制定的一种管理经济的制度。上缴利润是指企业和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给国家财*的那部分纯收入.社会主义利润是劳动者为国家所创造的一部分社会产品的货币表现,其中一部分要按规定上缴国家财*。
术语解释
利润,在会计中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亏损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结果,在一定时期内发生了支出大于收入的状况即为亏损。常见的企业亏损有计划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种。
亏损弥补指企业在进行当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可以将以前年度所发生的累计亏损金额用于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实质上是国家推行的用于降低企业税负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