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收入

导读:转移收入 转移收入是依据《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转移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301,属于收入类科目。 转移收入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对象

转移收入

转移收入是依据《社会保障基金财*专户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转移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301,属于收入类科目。

转移收入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入的财*专户收入。

二、转移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按照实际转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退回转移收入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专户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专户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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