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
设备投资是依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的“设备投资”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2,属于资金占用类科目。
设备投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有的虽不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也应包括在内。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是指生产和维护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二、项目单位调出库存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年终时,应对领用出库的设备进行清查,凡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条件”的设备,应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下年度开始时,再用蓝字重作同样的分录,登记入账。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到大建设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以计算投资完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评估报告中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支付类别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注:“设备投资”科目在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继续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时适用,若是执行新会计准则,则会计科目的设置应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执行《会计制度》的单位,将不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