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配套资金
导读:国内配套资金 会计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是指依据《卫生项目辖属贷款单位会计核算试行办法》设立的“12国内配套资金”会计科目,本科目是用以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或上级项目主管部门
国内配套资金
会计科目国内配套资金是指依据《卫生项目辖属贷款单位会计核算试行办法》设立的“12国内配套资金”会计科目,本科目是用以核算各级财*部门或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拨入配套的资金,或本单位自筹的资金。
国内配套资金的账务处理
国内配套资金分为国拨(财*拨款)和自筹资金两个部分。四省区可按省、地、县拨款来源设置明细账,部属院校可按教育、卫生、基建、自筹资金等,设置明细账。当拨入配套资金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清理已支出的费用记入“国内配套资金支出”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银行存款科目解读
“08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核算各单位在当地银行存入或取出的款项。存入时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贷记有关科目。取出时记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相关科目。
国内配套资金支出科目解读
“04国内配套资金支出”科目
本科目核算国内配套资金的支付情况。下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基建与维修、承诺费与手续费、人员招聘,药品材料、其他等8个二级科目。发生支付配套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国内配套资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