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易法

导读:市易法的基本信息
拼音:shì yì fǎ注音:ㄕˋ ㄧˋ ㄈㄚˇ繁体:市易法
市易法 市易法(sh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

市易法的基本信息

拼音:shì yì fǎ

注音:ㄕˋ ㄧˋ ㄈㄚˇ

繁体:市易法

市易法 市易法(sh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府的财*收入。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意思解释释义

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网络相关解释

市易法

市易法(shìyì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府的财*收入。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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