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

导读:词语格杀勿论拼音 gé shā wù lùn注音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近义词 格杀无论词语解释 [be shot down]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

词语

格杀勿论

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注音

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

近义词

格杀无论

词语解释

[be shot down] 对顽抗拒捕或罪大恶极的犯人,按刑律规定,击杀致死不论及执行者的罪行

引证解释

谓可将犯罪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清林则徐 《体察洋面堵截情形折》:“无论内地何项船隻,驶近夷路,概行追击,倘敢逞兇拒捕,格杀勿论。”《清史稿·宣统帝纪》:“儻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格杀勿论。” 《伪自由书·止哭文学》:“辣椒可以止小儿的大哭,真是空前绝后的奇闻……不过,这是无效的,远不如哭则‘格杀勿论’的灵验。” 叶紫 《夜哨线》五:“谁敢反抗命令,惑乱*心:--格杀勿论!”亦作“ 格杀弗论 ”、“ 格杀无论 ”。 清夏燮 《中西纪事·粤民义师》:“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 清 *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参见“ 格杀 ”。

告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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